某甲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被警乙查獲移送簡易庭,該庭作成不處罰之裁定,對該裁定警乙得如何處置?
A訴願
B抗告正確答案
C不得不服
D聲明異議
答案與詳解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45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並應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於簡易庭為之(同法第59條第1項、第2項)。本題警乙為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簡易庭不罰之裁定自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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