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罰鍰處分,其救濟係由行政法院管轄
B對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罰鍰處分,其救濟得不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而直接向管轄法院提起救濟
C對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定之勒令歇業案件,有不服者,應先向原處分警察機關提起抗告
D對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定之勒令歇業案件,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社維法救濟採「二元制」:警察罰鍰聲明異議→地方法院簡易庭;法院裁定案件抗告→普通庭,全程不走行政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D
簡易庭裁定之案件(如勒令歇業、停止營業),受裁定人不服者,得於5日內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由普通庭審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維法救濟採「二元制」:警察罰鍰聲明異議→地方法院簡易庭;法院裁定案件抗告→普通庭,全程不走行政法院。
記住口訣:社維法救濟「一律走普通法院」,警察處分聲明異議、法院裁定提抗告,與行政法院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社維法救濟屬普通法院管轄,非行政法院。警察罰鍰處分不服者應於5日內經原處分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這是社維法的特殊設計。
B✕
依社維法第55條,聲明異議須「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簡易庭為之,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原警察機關有重新審查機會。
C✕ 陷阱
法院裁定的案件(如勒令歇業)不服者是「抗告」,應向同法院的普通庭提起,而非向原警察機關。警察機關在此階段只是移送單位,非處分機關。
D✓ 正確
簡易庭裁定之案件(如勒令歇業、停止營業),受裁定人不服者,得於5日內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由普通庭審理。
社維法救濟二元制對照
| 處分類型 | 作成機關 | 救濟方式 | 受理機關 |
|---|
| 罰鍰、申誡 | 警察機關 | 聲明異議(經原警察機關) | 地院簡易庭 |
| 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 | 簡易庭裁定 | 抗告 | 地院普通庭 |
| ★共通點 | — | 皆不走行政法院 | 普通法院系統 |
本題最大陷阱是誤以為警察處分的救濟要走「行政法院」(A選項)。社維法雖是行政法,但立法特別設計由普通法院審理,這是警察法規的重要特色,考生務必牢記「社維法救濟=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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