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與中和區的甲與乙於臺北市萬華區的快炒店中酗酒鬧事,店主打電話報警。萬華分局的警方到場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案件應由甲居住地的永和分局警方處理
B案件應由乙居住地的中和分局警方處理
C案件應由快炒店所在地的萬華分局處理正確答案
D案件應由新北市警察局指定特定分局處理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同法第35條第1項並規定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快炒店位於臺北市萬華區,萬華分局為行為地之管轄警察機關且受理在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5條本文,本案應由萬華分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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