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裁處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向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聲明異議救濟之
B得向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準抗告救濟之
C得經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向同法院之普通庭提起抗告救濟之正確答案
D得經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向直接上級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救濟之
C正確答案
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之社維法裁定,應經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逐選項解析
A得向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聲明異議救濟之聲明異議適用對象✕ 易錯陷阱
「聲明異議」是針對「警察機關」所為之處分(如罰鍰、申誡等)的救濟方式,不能用於不服法院簡易庭之裁定。
B得向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準抗告救濟之法定救濟種類✕ 錯誤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不服簡易庭裁定之法定救濟方法為「抗告」,而非準抗告。
C得經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向同法院之普通庭提起抗告救濟之✓ 正確
D得經原裁處之地方法院簡易庭向直接上級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救濟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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