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第3條、第4條有關使用警棍、警刀、槍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戒備意外時,得使用警棍制止正確答案
B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得使用警棍制止
C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依法應拘禁之人脫逃時,得使用槍械
D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協助偵查犯罪,須以強制力執行時,得使用警棍制止
A正確答案
戒備意外時得使用警棍「指揮」,而非「制止」。
逐選項解析
A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戒備意外時,得使用警棍制止警棍使用時機(指揮)✓ 正確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戒備意外時得使用警棍「指揮」,而非「制止」。
B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得使用警棍制止警棍使用時機(制止)✕ 錯誤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第2項第2款,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得使用警棍「制止」。
C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依法應拘禁之人脫逃時,得使用槍械✕ 錯誤
D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協助偵查犯罪,須以強制力執行時,得使用警棍制止✕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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