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10 類科共用卷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境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交通組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犯罪防治人員類別預防組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共安全人員類別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514單選題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拘提、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共同事由?

A顯有逃匿之虞正確答案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C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中,限制住居、拘提、管收三者共同事由為『顯有逃匿之虞』。

為什麼答案是 A

『顯有逃匿之虞』是限制住居、拘提、管收三者的共同法定事由。義務人若可能落跑,三種手段都可啟動,屬最核心的共通要件。

考點:共同事由考點:管收事由考點:拘提事由考點:限制住居事由
載入中…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