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89條之規定,行為人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警察機關經審酌後認為應裁罰行為人新臺幣1,800元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不經通知、訊問而逕行處分
B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做成處分書正確答案
C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
D於訊問後,按其情節顯可憫恕,得移送該管簡易庭為減輕罰鍰之裁處
B正確答案
社維法逕行處分限於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本題裁罰1,800元已超標,須回歸訊問後作成處分書之一般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案屬專處罰鍰案件,因金額超過1,500元而不符逕行處分要件,依社維法第43條規定,警察機關應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即作成處分書。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維法逕行處分限於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本題裁罰1,800元已超標,須回歸訊問後作成處分書之一般程序。
看到「情節輕微」別急著選逕行處分!先檢查金額是否≤1,500元。本題1,800元超標,只能選訊問後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社維法第44條,逕行處分雖適用於情節輕微且事實明確之案件,但處罰以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本題裁罰1,800元已超過上限,不得逕行處分。
B✓ 正確
本案屬專處罰鍰案件,因金額超過1,500元而不符逕行處分要件,依社維法第43條規定,警察機關應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即作成處分書。
C✕
依社維法第45條,僅有第43條第1項以外之案件(如拘留、勒令歇業等)才需移送簡易庭裁定。本案為罰鍰,屬警察機關自行處分權限,無需移送。
D✕
警察機關對罰鍰案件本即有裁處權,無需移送簡易庭來減輕罰鍰;且社維法並無「移送簡易庭為減輕罰鍰裁處」之程序規定。
社維法警察機關與簡易庭裁處權限劃分
| 裁處機關 | 適用處分種類 | 法條依據 | 程序重點 |
|---|
| 警察機關 (逕行) | ≤1,500元罰鍰、申誡 | 第44條 | 情節輕微且事實明確,得不經通知、訊問 |
| 警察機關 (訊問後) | 罰鍰、申誡、沒入、免除處罰 | 第43條 | 須經訊問(除有繼續調查必要外即作成處分書) |
| 簡易庭 | 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 | 第45條 | 警察機關訊問後應即移送裁定 |
命題者故意將「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與「1,800元」放在一起,誘導考生直覺聯想第44條的逕行處分。破解關鍵在於緊盯但書的「1,500元以下」門檻,只要金額超標,就必須乖乖回歸第43條的訊問後處分程序。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