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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122單選題

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先提起訴願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並無起訴期間之限制正確答案
C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D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被告機關作出行政處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課予義務訴訟(§5)須先訴願、有2個月起訴期限,可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目的是請求作成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即本題答案)。課予義務訴訟有起訴期間限制,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逾期不得提起,與撤銷訴訟相同。

考點:訴願前置主義考點:起訴期間考點: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考點:訴訟標的為行政處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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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