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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混合效力考點:第三人效力

某縣政府在既有客運業者 B 所經營之路線,核可新業者 A 於同一路線路權之申請,此行為屬於下列何者?

A混合效力行政處分
B第三人效力處分正確答案
C需機關協力處分
D多階段行政行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核可 A 新路權雖對 A 為授益,卻直接不利既有業者 B,屬典型第三人效力處分。

逐選項解析

A混合效力行政處分混合效力✕ 易錯陷阱
混合效力處分指「對同一相對人」同時發生授益與負擔效果(例如核發建照但附拆除舊屋負擔),本題 A 只受益,負擔落在第三人 B,概念不符。
B第三人效力處分第三人效力✓ 正確
行政處分對相對人 A 為授益,卻同時對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 B(既有業者)產生不利影響,即為第三人效力處分,B 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C需機關協力處分✕ 錯誤
D多階段行政行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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