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12 類科共用卷
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計算機結構)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程力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計算機結構)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程力學)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318單選題

甲於民國(下同)113 年 1 月 5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就 A 專利權提起舉發,其後,甲於同年 4 月 30 日補提新證據引證 a 案,惟遭智慧局以逾期提出為由而不予審酌。該舉發案後經智慧局做成舉發不成立之審定。甲不服該審定提起訴願,惟遭以訴願無理由而駁回。嗣甲於本件行政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除提出前開引證 a 案,並就同一舉發撤銷理由再提出新證據引證 b 案為主張,請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引證 a 案與引證 b 案,應如何處理?

A就引證 a 案與引證 b 案等證據,均不予審酌
B就引證 a 案與引證 b 案等證據,均仍應予以審酌正確答案
C就引證 a 案證據應不予審酌,就引證 b 案證據應予審酌
D就引證 a 案證據應予審酌,就引證 b 案證據應不予審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智審法第33條,舉發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提同一撤銷理由之新證據,法院均應審酌。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關於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同一撤銷理由提出之新證據,智財法院仍應審酌。不論是訴願階段被認逾期的a案,或訴訟中新提的b案,均在審酌範圍內。

考點:智審法33條誤解考點:新證據均應審酌考點:程序續行誤解考點:新證據限制誤解
載入中…

想練更多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