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審計學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所送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應詳為查核,如有錯誤或不當,如何處理?
A應剔除之
B應通知更正或重編正確答案
C應糾正之
D應修正之
B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查核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預算與計畫,若發現錯誤或不當,依法應通知其更正或重編,無權直接修正或剔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審計法相關規定,對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所送之計畫、預算及收支估計表,如有錯誤或不當,應通知其更正或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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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查核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預算與計畫,若發現錯誤或不當,依法應通知其更正或重編,無權直接修正或剔除。
看到「預算、計畫、估計表」選「更正或重編」;看到「不當支出」選「剔除或拒簽」。審計機關不能幫別人「修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剔除」是針對「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審計法第21條),屬於執行階段的經費處理,而非針對預算或計畫本身。
B✓ 正確
依審計法相關規定,對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所送之計畫、預算及收支估計表,如有錯誤或不當,應通知其更正或重編。
C✕
「糾正」多為監察院之職權,或審計機關針對效能不彰等提出報告,並非針對預算計畫錯誤之法定處理方式。
D✕ 陷阱
審計機關立於外部監督立場,無權直接越俎代庖「修正」各機關內部之預算或計畫,僅能通知該機關自行更正。
審計機關對不同事項之處理方式
| 查核事項 | 處理方式 | 法源依據 |
|---|
| 營業/事業計畫及預算、收支估計表 | 通知更正或重編 | 審計法相關規定 |
| 違背預算/法令之不當支出 | 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 | 審計法第21條 |
| 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 通知處分或報告監察院 | 審計法第69條 |
考生易將「剔除」(針對支出)與「更正或重編」(針對預算計畫)混淆。審計機關無權直接「修正」他機關之預算,僅能「通知」其自行更正或重編,以尊重機關之行政權與預算編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