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保險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費依法分為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兩種
B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C要保人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契約,並已將各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其他保險人者,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D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第64條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而解除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保費,此為懲罰性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25條,契約因第64條第2項(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保費,此為對要保人違反誠信的懲罰,D敘述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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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64條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而解除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保費,此為懲罰性規定。
記口訣:違反告知→解除→保費不退;破產、複保險→契約終止/減額→保費要退。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法第21條明定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本敘述正確。
B✕
保險法第27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契約於破產宣告日終止,終止後之保費已交付者應返還,本敘述正確。
C✕
保險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善意複保險且保額超過標的價值者,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比例要求返還保費,本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25條,契約因第64條第2項(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保費,此為對要保人違反誠信的懲罰,D敘述反了。
保費返還 vs 不返還一覽
| 情形 | 法條 | 保費處理 | 理由 |
|---|
| 保險人破產(契約終止) | 第27條 | 終止後保費返還 | 非可歸責要保人 |
| 善意複保險超額 | 第23條 | 依超額比例返還 | 保護善意要保人 |
|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 | 第25條、第64條 | 不返還 | 懲罰惡意要保人 |
| 惡意複保險 | 第37條 | 契約無效、不返還 | 懲罰詐欺 |
D選項故意把「不須返還」寫成「須返還」。第64條解除是對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懲罰,若還要退費就失去制裁意義。命題常用「須」「不須」一字之差製造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