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保險契約依法應記載之事項?
A保險標的物
B保險人之營業處所正確答案
C當事人之住所
D保險金額
B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5條列明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包含當事人姓名住所、標的物、金額、費率等,不含保險人營業處所。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55條僅要求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保險人的「營業處所」並非法定應記載事項,屬公司登記資訊而非契約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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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55條列明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包含當事人姓名住所、標的物、金額、費率等,不含保險人營業處所。
保險人營業處所屬公司登記資訊,非契約必要記載事項,刪去法即可選出B。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標的物是契約核心,保險法第55條第2款明定為應記載事項,無標的即無契約。
B✓ 正確
保險法第55條僅要求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保險人的「營業處所」並非法定應記載事項,屬公司登記資訊而非契約必要條款。
C✕
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為保險法第55條第1款明定應記載事項,用以確認契約主體。
D✕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給付責任上限,保險法第55條第5款明定為應記載事項。
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保險法第55條)
| 款次 | 應記載事項 | 目的 | 本題選項 |
|---|
| 1 | 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 確認契約主體 | C ✓ |
| 2 | 保險之標的物 | 確認承保對象 | A ✓ |
| 3 | 保險事故之種類 | 確認承保風險 | — |
| 4 | 保險責任開始日期及保險期間 | 確認時間範圍 | — |
| 5 | 保險金額 | 確認給付上限 | D ✓ |
| 6 | 保險費 | 確認對價 | — |
| 7 |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免責事由 | — |
| 8 | 訂約年月日 | 確認生效時點 | — |
| — | 保險人營業處所 | 非法定事項 | B ✗ |
B選項把「當事人住所」偷換成「保險人營業處所」,考生若只記「要記載住所」容易誤以為包含營業處所。關鍵是:記載的是「當事人住所」(雙方皆含),而非保險公司的營業地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