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契約基本條款所應記載事項,何者錯誤?
A保險之標的物
B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C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正確答案
D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C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5條列舉保險契約應記載7大事項,不包含『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險法第55條僅要求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並未要求記載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間的關係,故此項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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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55條列舉保險契約應記載7大事項,不包含『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口訣:當事人姓名、標的、保險事故、金額、費、期間、無效失權、訂約日——沒有『關係』這項!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之標的物是保險法第55條第2款明定應記載事項,用以確定保險對象,正確。
B✕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為保險法第55條第6款明定事項,攸關契約效力,正確。
C✓ 正確
保險法第55條僅要求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並未要求記載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間的關係,故此項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D✕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為保險法第55條第5款明定事項,界定承保時間範圍,正確。
保險法第55條 基本條款應記載7事項
| 款次 | 應記載事項 | 功能 |
|---|
| 1 | 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 確認主體 |
| 2 | 保險之標的物 | 確認客體 |
| 3 | 保險事故之種類 | 承保範圍 |
| 4 |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 時間界定 |
| 5 | 保險金額 | 賠付上限 |
| 6 | 保險費 | 對價 |
| 7 |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契約效力 |
| — | 訂約之年月日 | 時效起算 |
C選項把『當事人姓名住所』偷換成『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人身保險雖然要求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第16條),但『關係』並非第55條基本條款的記載事項,考生易混淆保險利益與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