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火災保險損失估計的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證明及估計火災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之
B火災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15日後加給利息正確答案
C火災損失清單交出2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D火災損失未估定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除為公共利益或避免擴大損失外,非經保險人同意,對於保險標的物不得加以變更
B正確答案
火災損失估計遲延加息起算點為「一個月後」,非15日後,B錯誤為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78條規定,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估計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非15日,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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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火災損失估計遲延加息起算點為「一個月後」,非15日後,B錯誤為答案。
看到「15日」就要警覺,保險法火損估計遲延加息是「1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敘述正確。
B✓ 正確
保險法第78條規定,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估計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非15日,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C✕
保險法第79條第2項規定,損失清單交出2個月後尚未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最低賠償金額,敘述正確。
D✕
保險法第80條規定,損失未估定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除為公共利益或避免擴大損失外,非經保險人同意,對保險標的物不得加以變更,敘述正確。
火災保險損失估計三大時點
| 情形 | 期間 | 效果 | 條文 |
|---|
| 保險人遲延估計 | 清單交出1個月後 | 加給利息 | §78 |
| 尚未完全估定 | 清單交出2個月後 | 先付最低賠償額 | §79 II |
| 標的物變更限制 | 估定前全程 | 須經保險人同意 | §80 |
火災保險有三個關鍵時點:保險人收到通知後「15日內」要估計損失、估計後「1個月」才開始算遲延利息、「2個月內」要先給付保險金額20%。考點在於遲延加息的1個月起算點,常被錯植成15日估計期或2個月給付期。判斷準則:估計期限用15日(給保險人調查時間)、加息門檻用1個月(給緩衝不立刻罰)、保障底線用2個月(讓被保險人不必苦等)。這三個數字各有功能,混淆任一個就會誤判保險人責任起算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