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2年除斥期間考點:年限偷換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違反特約條款之規定,保險人主張解除契約時,下列有關該項解除契約權之行使,何者正確?
A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保險人亦得解除契約
B契約訂立後經過1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
C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D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2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正確答案
違反特約條款之解除權,保險人知悉後 1 個月內不行使即消滅,契約訂立逾 2 年亦不得解除。
逐選項解析
A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保險人亦得解除契約2年除斥期間✕ 易錯陷阱
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使有解除原因,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此為除斥期間。A 說「亦得解除」方向相反,錯誤。
B契約訂立後經過1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年限偷換✕ 易錯陷阱
保險法第 68 條準用第 64 條規定,契約經過的除斥期間是「2 年」不是「1 年」。B 把年限偷換為 1 年,錯誤。
C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
D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2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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