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損失填補原則考點:加害人責任
依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下列有關保險代位之立法意旨,何者錯誤?
A貫徹損失填補原則
B減輕事故加害人之責任正確答案
C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D避免保險成為獲取額外利益之工具
B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目的在防止被保險人雙重受償,並讓真正加害人負責,絕非減輕加害人責任。
逐選項解析
A貫徹損失填補原則損失填補原則✕ 錯誤
損失填補原則是財產保險核心,被保險人獲保險金後,對第三人的請求權移轉給保險人,避免超額填補,屬代位立法意旨之一。
B減輕事故加害人之責任加害人責任✓ 正確
代位制度正是要讓加害人最終承擔責任,而非減輕。若加害人因被保險人有保險就免責,將鼓勵侵權行為,違反公平與嚇阻功能,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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