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通知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未為此項通知時,保險人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B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在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C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D應於發生時5日內通知保險人
B正確答案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為知悉後5日內,違反者僅負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保險法第63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內為事故發生之通知,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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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為知悉後5日內,違反者僅負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事故通知看「知悉後5日」,違反效果是「賠償損失」而非「解除契約」,秒殺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違反事故發生通知義務,保險人僅能請求損害賠償,不得據此解除保險契約;解除契約多為違反告知義務之效果。
B✓ 正確
依保險法第63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內為事故發生之通知,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C✕
依保險法第58條規定,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而非10日內。
D✕ 陷阱
通知期限之起算點為「知悉後」,而非「發生時」,且法定期限為5日。
保險法重要通知與告知義務比較
| 義務類型 | 法條依據 | 期限/要件 | 違反效果 |
|---|
| 事故發生通知 | 第58、63條 | 知悉後5日內 | 損害賠償 |
| 危險增加通知 | 第59條 | 知悉後/發生後 | 解除契約/另定保費 |
| 訂約告知義務 | 第64條 | 訂約時書面詢問 | 解除契約 |
考生極易將「事故發生通知義務」與「訂約時告知義務(第64條)」或「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違反效果混淆。事故通知遲延僅生損害賠償問題,保險人絕對不能因此解除契約或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