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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644單選題

甲無故以腳踹擊公廁內之隔間門,致該門之門板外框斷裂破損,無法關閉。甲所為應如何論處?

A刑法第 138 條之毀損公物罪
B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物品罪正確答案
C刑法第 138 條與第 354 條,二罪想像競合
D刑法第 138 條與第 354 條,二罪數罪併罰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公廁隔間門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掌管之物』,不構成毀損公物罪,僅論毀損物品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踹斷公廁門板外框致無法關閉,屬「毀棄損壞他人之物」且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管理機關),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考點:毀損公物罪要件考點:毀損器物罪考點:想像競合前提考點:數罪併罰前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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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