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訴乙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駁回確定,甲欲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B應於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C原則上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D縱其有再審理由,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仍應以判決駁回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列舉多款再審事由,如判決理由矛盾、證物偽造、發現新證物等,不以違背法令為限。「非以違背法令不得為之」是第三審上訴要件(第467條),選項把兩種制度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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