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戶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主管機關 A 認定甲所有之房屋為程序違建,乃對甲寄發違章建築補辦手續通知單(下稱補辦通知單),限期檢齊文件補辦建造執照,如逾期未補辦將進行拆除。甲逾期未補辦,A 機關乃寄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下稱拆除通知單),通知甲限期拆除該房屋。如甲未依期限拆除,A 機關決定代行拆除,再向甲徵收費用,前述 2 件通知單何者可作為執行名義?
A僅補辦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
B僅拆除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C2 件通知單均具下命性質而屬行政處分,均可為執行名義
DA 機關依法須另為催告,2 件通知單均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B正確答案
補辦通知單只是給違建人補照機會;真正命甲限期自行拆除、可作為代履行執行名義的是拆除通知單。
為什麼答案是 B
拆除通知單已經通知甲限期拆除該房屋,內容直接課予甲「自行拆除」的行為義務;甲逾期不履行,機關即可依行政執行法關於行為義務之執行,以代履行方式拆除並向甲收取費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補辦通知單只是給違建人補照機會;真正命甲限期自行拆除、可作為代履行執行名義的是拆除通知單。
看到「程序違建→補辦→逾期→拆除」:補辦單管補照,拆除單管拆除;執行拆除要找有「命拆除」內容的文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補辦通知單雖然可能含有認定程序違建、通知補辦建照的效果,但它的核心是要求甲補正建照程序,不是直接命甲拆除房屋。要執行代拆,執行名義必須對應「拆除義務」,所以不能只拿補辦通知單當拆除名義。
B✓ 正確
拆除通知單已經通知甲限期拆除該房屋,內容直接課予甲「自行拆除」的行為義務;甲逾期不履行,機關即可依行政執行法關於行為義務之執行,以代履行方式拆除並向甲收取費用。
C✕ 陷阱
陷阱在於把「都是行政處分」直接推成「都可當拆除執行名義」。補辦通知單縱有行政處分性,也只是認定違建、命補辦手續;它沒有直接課予拆除義務,不能用來執行拆除。拆除通知單才對應拆除義務。
D✕ 陷阱
行政執行法要求行為義務須經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載明不履行將強制執行;並非一律必須另為獨立催告。本題拆除通知單已限期命拆除,重點不是另催告,而是它本身可作執行名義。
違建文書與執行名義判斷
| 文書 | 主要內容 | 是否課予拆除義務 | 能否作為代拆名義 |
|---|
| 補辦通知單 | 通知補辦建造執照,逾期將拆除 | 否,重點是補辦手續 | 否 |
| 拆除通知單 | 命違建人限期自行拆除 | 是,直接命拆除 | 是 |
| 執行拆除行為 | 機關實際派員或委外拆除 | 通常是執行行為 | 不是本題名義本身 |
考選部最愛把「文書是不是行政處分」和「能不能當特定執行名義」混在一起考。即使某文書具有行政處分性,也要看它命人民做什麼;要代拆房屋,必須有命拆除的義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