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就其所有之手機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但尚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乙得向甲請求所有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B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乙得向丙請求所有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C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則甲免給付義務,乙得請求甲讓與其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但仍須支付價金於甲正確答案
D如乙在檢視過程中不慎毀損該手機,則甲免給付義務,乙亦無須給付價金
答案與詳解
丙毀損手機屬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甲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免給付義務。乙得依同條第2項行使「代償請求權」向甲請求讓與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基於雙務契約對價關係,乙若行使此權利,仍須給付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