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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
民法概要10924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得由親屬會議決定?

A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數額
B扶養之方法
C糾正父母濫用親權正確答案
D遺產管理人之選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親權濫用的糾正權在民國96年修法後已改由法院處理,不再由親屬會議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國96年修法後,民法第1090條已將糾正父母濫用親權的權限從親屬會議改為法院,得由子女、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考點:遺產酌給考點:扶養方法考點:親權濫用(法院)考點:遺產管理人選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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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