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 768 號解釋認為具雙重國籍之國民不得任公立醫療機構中公職醫師之規定未違憲,關於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是特殊類型的工作,應考試服公職權應為工作權之特別類型
B公務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之忠誠信任關係,立法者對於其資格具有較大之形成自由
C法律未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教育人員,卻禁止其擔任公立醫療機構醫師,該差別待遇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
D憲法基本國策規定國家應推行公醫制度,此為憲法委託,立法者負有制定法律之義務,但享有較大之形成自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公醫制度屬憲法基本國策條款,惟釋字768號解釋理由並未以此作為限制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醫師合憲之依據,此選項內容與解釋理由不符,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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