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民國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再度修法,針對此次修法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酌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少年為陳述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B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保護處分,包括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C少年在緩刑或假釋期中應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於受保護管束人滿23歲前,由檢察官囑託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之
D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第3條第1項之情形,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或致保護處分之執行難收效果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在1年內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得裁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108年少事法修法重點: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為8-50小時,非4-50小時,D選項數字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親職教育輔導時數應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非「4小時以上」。本題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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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8年少事法修法重點: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為8-50小時,非4-50小時,D選項數字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108年修法參酌兒童權利公約(CRC)意旨,少年陳述意見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落實兒少表意權。
B✕
正確。108年修法擴充保護處分內容,增列「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強化多元處遇。
C✕
正確。少年在緩刑或假釋期中應付保護管束,於受保護管束人滿23歲前,由檢察官囑託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執行。
D✓ 正確
錯誤。親職教育輔導時數應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非「4小時以上」。本題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108年少事法修法重點
| 項目 | 內容 | 關鍵數字 |
|---|
| CRC意旨 | 少年表意權,依年齡成熟度權衡 | — |
| 保護處分 | 增列過渡性教育措施 | 多元化 |
| 保護管束 | 檢察官囑託少保官執行 | 滿23歲前 |
| 親職教育 | 法定代理人忽視教養 | 8-50小時/6千-3萬 |
D選項將親職教育時數下限從「8小時」偷換為「4小時」。考選部最愛用數字陷阱,記憶時務必精準到「8-50小時」「6千-3萬罰鍰」「1年內完成」三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