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幾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A於安置起24小時內
B於安置起36小時內
C於安置起48小時內
D於安置起72小時內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主管機關緊急安置後應於72小時內評估,無需續安置者交付父母或適當之人,需續安置者提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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