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0 年第 37 題單選題考點:評估時限辨識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幾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經評估無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將被害人交付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經評估有安置必要者,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A於安置起24小時內
B於安置起36小時內
C於安置起48小時內
D於安置起72小時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主管機關應於緊急安置起72小時內評估繼續安置必要性;有必要時,應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逐選項解析
A於安置起24小時內評估時限辨識✕ 錯誤
第16條第1項規定的評估最遲時限為安置起72小時內,並非於安置起24小時內。
B於安置起36小時內評估時限辨識✕ 錯誤
第16條第1項規定的評估最遲時限為安置起72小時內,並非於安置起36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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