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原設戶籍在臺中市,民國100年經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105年6月持美國護照入境,106年3月經許可回復我國國籍後,同年次月出國,李先生應辦何項戶籍登記?
A無庸辦理遷入登記正確答案
B應辦遷入登記
C戶政事務所逕辦遷徙登記
D須核准定居後辦遷入登記
答案與詳解
依戶籍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需入境滿 3 個月以上才應辦理遷入登記。李先生 3 月回復國籍、4 月即出國,停留未滿 3 個月,故無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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