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自何時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A終止事故發生之日正確答案
B通知事故發生之日
C簽發保險單之日
D契約訂定之日
A正確答案
保險標的非因承保事故滅失致契約終止,未到期保費自滅失事故發生日起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A
保險法第 81 條明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自終止事故發生日起,按日數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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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標的非因承保事故滅失致契約終止,未到期保費自滅失事故發生日起返還。
記關鍵字「事故發生日」=契約終止起算日,保費比例退還。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法第 81 條明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自終止事故發生日起,按日數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
B✕ 陷阱
通知日只是要保人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點,與契約終止效力起算無關。法條以「事故發生」為準,避免因通知遲延影響當事人權益。
C✕
簽發保險單之日是契約成立或生效的時點,與保費返還起算無關聯,明顯錯誤。
D✕
契約訂定之日是契約起始點,若從此日返還等於全額退費,違反按比例退還未到期保費的原則。
保險契約終止與保費返還
| 情形 | 法條 | 終止起算 | 返還範圍 |
|---|
| 標的非因承保事故全損 | 保險法第81條 | 事故發生日 | 未到期保費按日比例 |
| 標的因承保事故全損 | 保險法第81條反面 | 理賠後契約消滅 | 不退保費 |
| 當事人任意終止 | 保險法第24條 | 終止通知到達日 | 未到期保費比例退還 |
考生常誤選「通知日」,以為通知才生效。但法條採「事故發生日」為客觀標準,避免因要保人通知早晚而影響退費金額,這是保險法 81 條的立法考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