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人甲(有住所於我國)和 B 國人乙,於 C 國進行珠寶買賣,雙方約定以 B 國法作為契約準據法。乙於 C 國將珠寶交付與甲後,該買賣契約因故未能有效成立,然甲遲遲不願返還珠寶,乙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至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應以何國法律為準據法,判決系爭案件?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 B 國法正確答案
C應適用 C 國法
D應適用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法律關係發生之不當得利,適用該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本件買賣契約約定以B國法為準據法,故適用B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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