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A 國人甲(有住所於我國)和 B 國人乙,於 C 國進行珠寶買賣,雙方約定以 B 國法作為契約準據法。乙於 C 國將珠寶交付與甲後,該買賣契約因故未能有效成立,然甲遲遲不願返還珠寶,乙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至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應以何國法律為準據法,判決系爭案件?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 B 國法正確答案
C應適用 C 國法
D應適用我國法
B正確答案
不當得利若因法律關係發生,適用該法律關係之準據法;本題買賣契約約定B國法,故適用B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法律關係發生之不當得利,適用該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本件買賣契約約定以B國法為準據法,故適用B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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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當得利若因法律關係發生,適用該法律關係之準據法;本題買賣契約約定B國法,故適用B國法。
看到『因契約/法律關係引發之不當得利』,直接找該契約的『準據法』,本題約定B國法即為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A國僅為甲之國籍國,與本件不當得利或契約準據法之判定無關。
B✓ 正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法律關係發生之不當得利,適用該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本件買賣契約約定以B國法為準據法,故適用B國法。
C✕ 陷阱
C國為事實發生地,若不当得利非因法律關係發生才適用事實發生地法,本題有前置法律關係,故不適用C國法。
D✕
我國僅為法院地及甲之住所地,並非本件不當得利或買賣契約之準據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不當得利之準據法
| 情境 | 適用法律 | 法源依據 |
|---|
| 一般不當得利 | 事實發生地法 | 涉民法第24條前段 |
| 因法律關係發生之不當得利 | 該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 涉民法第24條但書 |
考生易見『C國交付』即直覺套用『事實發生地法(C國法)』,卻忽略題幹中『雙方約定以B國法作為契約準據法』之前置法律關係,誤中事實發生地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