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造成海洋污染,不予處罰?
A為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正確答案
B為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行政規則之行為
C為維護公共秩序
D為維護海防安全
A正確答案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為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等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而造成海洋污染,屬法定不予處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1 款明定,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造成海洋污染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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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為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等重大工程設施安全而造成海洋污染,屬法定不予處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秒解口訣:免罰事由認明「重大設施安全」、「國防安全」、「依法令」。選項 B、C、D 的「行政規則」、「公共秩序」、「海防安全」皆為刻意偷換名詞的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1 款明定,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造成海洋污染者,不予處罰。
B✕ 陷阱
法條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為「依法令之行為」,而非「依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僅為機關內部規範,對外不具法規命令效力,不能作為免罰依據。
C✕ 陷阱
法條明定的免罰事由為「維護國防安全」,並不包含範圍較廣泛且模糊的「維護公共秩序」。
D✕ 陷阱
法條明定的免罰事由為「維護國防安全」,選項刻意將其縮小或替換為「維護海防安全」,不符法條明文規定。
海洋污染防治法:不予處罰(免罰)事由歸納
| 類別 | 法定免罰事由 | 易混淆陷阱(不免罰) |
|---|
| 設施安全 | 緊急避難、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重大工程設施安全 | 一般私人財產安全 |
| 國家與不可抗力 | 維護國防安全、天然災害、戰爭、依法令之行為 | 維護公共秩序、海防安全、依行政規則 |
| 環境與研究 | 防止/排除/減輕污染、保護環境、特殊研究需要(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未經同意之私人研究 |
考選部極愛在法條的專有名詞上動手腳。例如將「依法令」降級為「依行政規則」,或將「國防安全」替換成看似合理但法無明文的「公共秩序」或「海防安全」。作答時必須精準對應法條文字。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