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船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乙船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採取土石;請問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甲船、乙船各應如何懲處?
A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B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破壞生態處5年以下/5000萬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如違法抽砂)處1年以上7年以下/1億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船破壞生態依第18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乙船違法採取土石依第18-1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破壞生態處5年以下/5000萬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如違法抽砂)處1年以上7年以下/1億以下罰金。
看到「採取土石」聯想近年嚴懲違法抽砂船修法,刑度最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船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依規定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而非10年以下有期徒刑。
B✕
甲船與乙船的罰則皆敘述錯誤。甲船應為5年以下/5000萬元以下罰金;乙船應為1年以上7年以下/1億元以下罰金。
C✕ 陷阱
甲船敘述正確;但乙船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依第18-1條規定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非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 正確
甲船破壞生態依第18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乙船違法採取土石依第18-1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敘述完全正確。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重要刑罰比較
| 違法行為 | 適用法條 | 刑度與罰金 |
|---|
| 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 | 第18條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
| 未經許可,以船舶/機械設備採取土石 | 第18-1條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
考生容易將「破壞生態」與「採取土石」的罰則混淆。立法者為嚴懲近年頻繁越界違法抽砂的行為,特別增訂第18-1條,將採取土石的刑度與罰金大幅提高,務必牢記「抽砂最重(1億元)」的關鍵字。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