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獲走私有腐敗、毀損之虞貨物,執行扣押,下列何者正確?
A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後,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
B應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
C應交付扣押收據,載明扣押物之名稱及時間、船長姓名及其住居所,並由船長簽名
D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海關緝私條例第22條第2項);扣押物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第20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本選項與法條文義完全相符,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海關緝私條例第22條第2項);扣押物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第20條)。
抓關鍵字:易腐敗毀損之扣押物是案件確定「前」變賣(A錯);留樣或拍照存證法條用「得」而非「應」(B錯);扣押收據應載明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之姓名住居所,並由「執行關員」簽名,與船長無涉(C錯);D完全照第22條第2項文義,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有不能依第19條規定處理或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選項稱「案件確定後」,與法條不符。
B✕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屬海關之裁量權限;選項稱「應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將裁量誤為義務,與法條不符。
C✕ 陷阱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扣押除準用第13條及第14條之規定外,應交付扣押收據,載明扣押物之名稱、數量、扣押之地點及時間、「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之姓名及其住居所,並由「執行關員」簽名。選項將應記載之對象與簽名者均改為船長,與法條不符。
D✓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本選項與法條文義完全相符,為本題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扣押程序重點
| 程序項目 | 法規重點內容 |
|---|
| 扣押收據(第22條第1項) | 載明扣押物之名稱、數量、扣押之地點及時間、所有人/管領人/持有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並由執行關員簽名 |
| 封緘標識(第22條第2項) | 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關員蓋印 |
| 解送困難或保管不易(第19條) | 得由海關查封後,交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具結保管,或交當地公務機關保管 |
| 腐敗、毀損之虞(第20條第1項) | 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並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 |
| 留樣或拍照(第20條第2項) | 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非應) |
本題選項C刻意將法定的「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縮小範圍並替換為「船長」,這是常見的名詞偷換陷阱;選項A則是將「案件確定前」錯置為「案件確定後」,利用時間點的錯置來混淆考生。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