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正確答案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答案與詳解
此為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對應第117條「違法處分之撤銷」事由,非廢止。受益人提供不實資料→處分從一開始就違法,應走撤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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