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市今年70餘歲,她和弟弟命運截然不同,出嫁時父親告訴她不能和弟弟一樣列名族譜,母親說她出嫁後就不能回去祭祖。父親過世後弟弟要求她主動放棄爸爸的遺產繼承,以我國現行法令來看,若她向法院或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救濟,罔市下列主張何者最可能成立?
A主張罔市這個名字侵害她的姓名權
B不得列名族譜侵害她親權行使權利
C不得回家祭祖限制了她的宗教自由
D弟弟要她放棄遺產侵害她的繼承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法規定子女不分性別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繼分相同。弟弟無權要求姊姊拋棄繼承,此要求侵害罔市的繼承權,可向法院主張權利,最可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