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依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任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倘若就職後喪失原政黨籍,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正確答案
B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以無黨籍或其他黨籍維持就任狀態
C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但原政黨得依法對其提出罷免連署
D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原政黨指定人選出任,不受原候選人名單限制
答案與詳解
不分區立委是依政黨得票比例產生,喪失黨籍即喪失代表資格,須按政黨名單順位遞補,符合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大法官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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