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B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合法授益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正確答案
D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答案與詳解
這是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的事由之一,屬於「廢止合法處分」的條件,而非「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考選部故意混搭讓你誤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