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104 年第 6 題單選題
若在洽商委任過程中,前任會計師向繼任會計師表示,委任人限制其答覆範圍,故某些問題不便答覆,請後者自行研判,則該繼任會計師應如何處置?
A自行蒐證以便獨立作成判斷
B向委任人詢問理由,以決定是否接受委任正確答案
C考慮在可能簽發無法表示意見的前提下,接受委任
D要求委任人就限制答覆部分自行負責的前提下,接受委任
B正確答案
前任會計師答覆受限時,繼任會計師應先向委任人了解限制理由,作為是否接受委任的判斷依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審計準則,委任人限制前任答覆屬重大警訊,繼任會計師應直接詢問委任人限制理由。若理由不合理,應考慮拒絕委任;這是接任評估的標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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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前任會計師答覆受限時,繼任會計師應先向委任人了解限制理由,作為是否接受委任的判斷依據。
繼任接任前遇阻力 → 先問委任人「為什麼不讓講?」理由不合理就拒接。
逐選項分析
A✕
自行蒐證無法取代與前任會計師的溝通,也不能解釋委任人為何限制答覆。繼任會計師的首要任務是評估「接任風險」,而非跳過溝通自己查。
B✓ 正確
依審計準則,委任人限制前任答覆屬重大警訊,繼任會計師應直接詢問委任人限制理由。若理由不合理,應考慮拒絕委任;這是接任評估的標準程序。
C✕ 陷阱
還沒釐清限制原因就先打算「簽無法表示意見」接案,本末倒置。應先查明理由判斷能否接任,而非預設出具保留性意見硬接。
D✕
會計師查核責任不得由委任人承擔或免除,簽證責任在會計師本身。「要求委任人自行負責」違反專業責任不可轉嫁原則。
繼任會計師接任評估標準程序
| 步驟 | 對象 | 動作 | 目的 |
|---|
| 1 | 委任人 | 取得同意聯繫前任 | 解除前任保密義務 |
| 2 | 前任會計師 | 詢問有無重大歧見 | 評估接任風險 |
| 3 | 委任人 | 若前任答覆受限→詢問理由 | 判斷委任人誠信 |
| 4 | 繼任會計師 | 綜合評估後決定接受與否 | 決定是否承接 |
C 選項是最大陷阱:看似「專業」地預先考量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但正確邏輯是「先查明原因→再決定接不接」,不是「硬接下來再說意見保留」。接任評估階段的核心是風險評估,不是工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