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再審查期限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再審查的敘述,何者正確?
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得為再審查正確答案
B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C審計機關為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自行銷毀
D審計機關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A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為2年內可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至10年內得再審查。
逐選項解析
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得為再審查再審查期限✓ 正確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B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再審查期限✕ 易錯陷阱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一般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應於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得為再審查,而非3年。
C審計機關為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自行銷毀✕ 易錯陷阱
D審計機關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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