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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1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應收款性質考點:支出收回vs收入

依預算法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應列入下年度何科目?

A應收款
B支出收回
C保留數準備
D收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的誤付透付金額或預付估付賸餘,應列入「下年度收入」,而非支出收回。

逐選項解析

A應收款應收款性質✕ 錯誤
應收款為尚未收到款項的債權科目,已實際繳還的款項不適合列為應收款。
B支出收回支出收回vs收入✕ 易錯陷阱
支出收回用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收回的誤付透付或預付賸餘,跨年度後不得再列此科目。
C保留數準備✕ 錯誤
D收入✓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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