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8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會計法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何人編製差額解釋表?
A會計人員正確答案
B出納人員
C稽核人員
D機關首長指定
A正確答案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時,雙方報告有差額,應由會計人員編製差額解釋表。
為什麼答案是 A
會計法明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之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編製差額解釋表,釐清雙方帳務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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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時,雙方報告有差額,應由會計人員編製差額解釋表。
差額解釋表=會計事務,當然是會計人員編。記住「會計報告的事找會計人員」。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會計法明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之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編製差額解釋表,釐清雙方帳務差異。
B✕ 陷阱
出納人員負責現金收付與保管,不負責編製會計報告或差額解釋表,職務範圍不同,屬常見混淆陷阱。
C✕
稽核人員職司內部審核、查核帳務是否合規,並非編製差額解釋表之人,角色為「查」而非「編」。
D✕
會計法直接明定由會計人員編製,非由機關首長裁量指定,不容首長指派他人。
本題易誤選出納或稽核,因涉及「代理政府事務」與「差額」易聯想到現金或查核。但「編製表冊」屬會計事務核心職責,依會計法即由會計人員為之,勿與出納、稽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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