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佐理交代時限考點:因病代辦交代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3日內交代清楚
B會計佐理人員因病卸任者,得委託代辦交代正確答案
C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7日內交代清楚
D主辦會計請假不逾1個月者,應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B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交代時限:主辦5日、佐理2日;因病得代辦;請假不逾1個月「得」委託代理。
逐選項解析
A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3日內交代清楚佐理交代時限✕ 錯誤
錯誤。會計佐理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2日」內交代清楚,而非3日。
B會計佐理人員因病卸任者,得委託代辦交代因病代辦交代✓ 正確
正確。會計人員(含佐理人員)因病致不能親自辦理交代者,得由其主管長官或上級主計機關派員代辦交代。
C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7日內交代清楚✕ 錯誤
D主辦會計請假不逾1個月者,應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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