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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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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28單選題

甲誤以為小蘇打粉加水飲用可以毒死人,故將微量小蘇打粉放在被害人乙的飲水當中,欲毒殺乙。乙一飲而盡,身體未有異狀。關於甲行為之評價,下列何者正確?

A甲為殺人之幻覺犯,欠缺殺人之故意,故不成立殺人罪
B甲為殺人之不能犯,不能生結果又無危險,不罰正確答案
C甲為殺人之確信犯,殺意篤堅,應成立殺人罪且需從重量刑
D甲為殺人之中止犯,因己意防止其結果發生,減輕或免除其刑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用小蘇打粉殺人,手段根本不可能致死也無危險,屬刑法第26條不能犯,不罰。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小蘇打粉本質上不可能毒死人(不能發生結果),且微量飲用對人無危險,完全符合不能犯要件,不罰。

考點:幻覺犯誤用考點:不能犯考點:確信犯誤用考點:中止犯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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