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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一般行政類科
法學大意10619單選題

下列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何者應召開憲法法庭為之?

A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正確答案
B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解釋
C解釋憲法
D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解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大法官僅在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案時,才需組成憲法法庭;其餘解釋案由大法官會議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4 項,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為憲法法庭專屬職權。

考點:憲法法庭職權考點:違憲審查考點:憲法解釋考點:地方法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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