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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一般行政類科
法學大意10645單選題

刑法第324條第1項謂「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本條之性質為:

A阻卻違法事由
B阻卻罪責事由
C客觀處罰條件
D個人阻卻刑罰事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親屬間竊盜免刑,屬於犯罪成立後基於身分關係免除刑罰的『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犯罪三階層(構成要件、違法、有責)都成立,但因行為人與被害人有特定親屬身分,立法者基於家庭和諧政策免除其刑,屬典型『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考點:阻卻違法考點:阻卻罪責考點:客觀處罰條件考點:個人阻卻刑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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