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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89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工作權限制規定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營業之方式、時間、地點所為之管制,須係為追求「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B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例如年齡、道德標準等條件,須係為追求「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正確答案
C要求人民從事職業應具備一定之技能、訓練、體能等條件,須係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D設定進入市場之數量限制條件,與申請執業之個人特質無關,且該條件之成就與否非該個人所能左右者,須係為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始得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營業方式/主觀條件/客觀條件,審查密度遞增,分別對應公益、重要公益、特別重要公益。

為什麼答案是 B

主觀條件(年齡、道德、學歷等個人可努力達成者)屬第二階,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是僅「公共利益」。本題要選錯誤敘述,故為 B。

考點:執行職業自由考點:主觀條件(第二階)考點:主觀條件範例考點:客觀條件(第三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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