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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法律違憲審查考點:法官聲請釋憲客體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在個案審理中,得逕行拒絕適用其認為牴觸憲法之法律
B法官如認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C法官在個案審理中,得逕行拒絕適用其認為牴觸法律之法規命令正確答案
D法官縱認判例違憲,於審判時仍不得拒絕適用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官認為「法律」違憲須聲請釋憲(釋字371),認為「命令」違法可逕行拒絕適用(釋字216),而「判例」非法律,法官不得為其聲請釋憲但可拒絕適用。

逐選項解析

A法官在個案審理中,得逕行拒絕適用其認為牴觸憲法之法律法律違憲審查✕ 易錯陷阱
依釋字第371號解釋,法官若於審理案件時,確信其所應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不得逕行拒絕適用。法官必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大法官聲請違憲審查。
B法官如認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法官聲請釋憲客體✕ 錯誤
依釋字第371號及第687號等見解,法官聲請釋憲的客體嚴格限制於「法律」(即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形式意義法律)。最高法院之「判例」僅為統一法令見解之產物,並非法律,因此法官不得就判例聲請大法官解釋。
C法官在個案審理中,得逕行拒絕適用其認為牴觸法律之法規命令✓ 正確
D法官縱認判例違憲,於審判時仍不得拒絕適用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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