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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820單選題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正確答案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併案審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聲請人效力:違憲解釋不論立即或定期失效,聲請人(原因案件)均可提再審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釋字第 177、185、188、193 號一貫立場:即使定期失效(法律暫時有效),對聲請人之原因案件仍溯及適用,聲請人得依解釋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此即「聲請人優惠原則」。

考點:立即失效+再審考點:定期失效+聲請人效力考點:釋字686—後案得再審考點:用盡審級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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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