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於姓名登記時,不得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A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正確答案
B取用中文漢人姓名之臺灣其他少數民族
C取用中文傳統姓名之臺灣其他少數民族
D歸化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A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規定,本國籍國民與外國人結婚,並無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現行《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僅就原住民族、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取用中文姓名者設並列登記規定,並未賦予「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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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姓名條例》規定,本國籍國民與外國人結婚,並無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之規定。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僅允許臺灣原住民族以原住民族文字、其他少數民族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及歸化取用中文姓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本國籍國民與外國人結婚並無申請依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現行《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僅就原住民族、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取用中文姓名者設並列登記規定,並未賦予「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之權利。
B✕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臺灣原住民族之漢人姓名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漢人姓名始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C✕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姓名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始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關鍵知識表
| rows | header |
|---|
| [["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 ["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 |
| ["得申請並列登記之身分", "法源依據"] |
法規是允許『與我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並列羅馬拼音,而非『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閱讀選項時需注意主體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