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船舶→船籍國法考點:所在地變更
關於物權之準據法,下列何者並非依物之所在地法或從其特別規定?
A關於船舶之物權正確答案
B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
C關於夫妻財產制中之不動產
D遺囑有關不動產者,關於遺囑之方式
A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船舶物權依船籍國法,非依物之所在地法,為特別規定之例外。
逐選項解析
A關於船舶之物權船舶→船籍國法✓ 正確
船舶物權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第4項,依船籍國法,非依物之所在地法。因船舶常跨越國界移動,所在地法不穩定,故以船籍國法為準。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B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所在地變更✕ 錯誤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仍屬「依物之所在地法」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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