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鄰接區為鄰接其領海外側至距離基線24浬間之海域
B在鄰接區中華民國政府得制定法令以防止在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有關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及非法廣播之情事發生
C在鄰接區中華民國政府得制定法令以處罰在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有關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及非法廣播之行為
D對於在公海或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以外其他海域之任何廣播,中華民國政府不得制定法令,加以防止及處罰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4、15條:我國對鄰接區內外違法廣播均可制定法令防制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2項明定:對於在公海或鄰接區以外其他海域之非法廣播,我國政府「仍得」制定法令防止及處罰,非不得。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4、15條:我國對鄰接區內外違法廣播均可制定法令防制處罰。
看到「不得制定法令」就要警覺——鄰接區法明文授權我國政府可制定法令防制及處罰,包含公海上的非法廣播。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4條明定鄰接區為領海外側至基線24浬間之海域(即領海12浬外再加12浬)。
B✕
正確敘述。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政府得制定法令「防止」在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環保及非法廣播等事項。
C✕
正確敘述。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同時授權政府得制定法令「處罰」上述違法行為,防止與處罰並列。
D✓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2項明定:對於在公海或鄰接區以外其他海域之非法廣播,我國政府「仍得」制定法令防止及處罰,非不得。
中華民國鄰接區管轄要點(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4、15條)
| 項目 | 內容 | 範圍 | 條文 |
|---|
| 鄰接區範圍 | 領海外側至基線24浬間海域 | 12浬領海外再加12浬 | 第14條 |
| 可管轄事項 | 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環保、非法廣播 | 領土或領海內違法 | 第15條第1項 |
| 管轄手段 | 制定法令防止 + 處罰 | 雙軌並行 | 第15條第1項 |
| 公海非法廣播 | 政府仍得制定法令防止處罰 | 延伸至公海 | 第15條第2項 |
D 選項把條文整個反過來講。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2項對「公海上的非法廣播」特別授權我國得制定法令防止及處罰,是擴張管轄權的規定;考生若沒讀過第2項,易誤以為公海就不能管而掉入陷阱。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